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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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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的主要赡养义务人为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具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以及继子女等)。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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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看是否在结婚后不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不符合的将不再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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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正确,老人的主要赡养义务人为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具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以及继子女等)。子女有法定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不能因为父母自身有存款消灭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子女的赡养义务并不局限于给赡养费,还包括关爱老人、陪伴老人等其他赡养方式。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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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的主要赡养义务人为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具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以及继子女等)。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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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通过立遗嘱形式将遗产留给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非法定继承人(孙子女、外孙子女)。被继承人死亡后,若未立遗嘱,则根据《继承法》第五条开始进行法定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及非法定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没有继承权,因此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留给第二顺序继承人或非法定继承人。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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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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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若自身可领取的部分被他人领取,可以协商要求对方归还。
    2020-02-15
  • 家禾团队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若存在有劳动能力或有生活来源的扶养义务人的,不符合五保供养的条件。
    2020-02-15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家禾团队
  • 执业律所: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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